A类厂房的抗震鉴定:针对A类厂房,应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当检查的各项均符合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但对以下情况,尚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B类厂房的抗震鉴定:B类厂房,应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评定其抗震能力。抗震验算时,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柱高不超过10m且两端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B类厂房(锯齿形厂房除外),当抗震构造措施符合本章规定时,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他B类厂房,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纵、横向的抗震计算。
如何进行厂房主体结构抗震性鉴定?
1、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2、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3、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4、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5、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根据原结构设计图纸、现场查勘、检测结果,依据现行相关规范,对该建筑主刚架及支撑系统进行抗震性能验算,计算结果表明,该建筑部分门式刚架屋面钢梁平面外稳定性、屋面隅撑与屋面檩条之间螺栓连接抗剪承载力、柱间支撑抗拉承载力计算结果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厂房主体结构抗震性鉴定是确保工业生产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随着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厂房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定期评估与鉴定,已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责任。
厂房主体结构抗震性鉴定的首要目的是评估厂房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科学、系统的鉴定流程,能够明确厂房结构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抗震设防标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厂房的安全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抗震鉴定还有助于优化厂房结构设计,提升整体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 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厂房抗震鉴定标准: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