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1年7月1日实施)
3.7.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所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
1.0.3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别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009(2009年9月1日施行)
3.0.1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对于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应采取防护措施。
房屋结构检测是确保居住安全和预防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房屋需要加层、改造或扩建。
房屋结构检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程序来进行;房屋结构检测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接受委托: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房屋鉴定的内容和范围;
② 初步调查: 房屋数据的原始调查和分析,并进行现场调查收集;
③ 检测验算: 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检测,如果有必要,使用设备测试和结构验算;
④ 鉴定评级:对查勘、调查、测试、验算、检测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评价,确定完损等级,抗震等级或危险水平;
⑤ 处理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一些合理的处理建议;
⑥ 出具报告: 对鉴定结果给出书面报告,其形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通俗的说就是一栋建筑,从设计之初开始,就有设计哪些部分为承重结构,哪些是空间分割作用,哪些是装饰作用等等或是兼具这些功能,每一栋建筑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就是检测房屋结构是否能客户的使用要求!以框架结构为例,承重部分主要为柱、梁房屋安全鉴定就是要检测柱梁大小、混凝土强度是否能客户的居住、生产、改造规划!
建筑结构检测是指为评定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或鉴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性能所实施的检测工作。建构筑物构件数量众多、不同情况需检测的参数不同,抽取合适的检测批,使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性的重要前提。
检测批是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建筑结构检测对应的情况差别较大,模式化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肯定不能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总体来说,抗震鉴定,本质上,是评判建筑结构,是否满足对应年代的抗震设计规范,以及满足的程度。在抗震鉴定标准中,第一级鉴定内容,大体上,对应设计规范中,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内容,第二级鉴定内容,则对应设计规范中承载力验算内容。抗震鉴定时,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是防止建筑倒塌的关键步骤。防止房屋建筑倒塌,是各类鉴定标准的首要控制目标,“不倒塌”也是鉴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严防死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