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淀粉制品检测是确保淀粉制品质量、口感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关于食品安全淀粉制品检测的清晰回答,参考了相关的文章信息:
一、一般指标检测
水分:按照GB 5009.3-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水分含量应≤18%。
丝径:采用精度为0.02mm的丝径测量仪进行测量,丝径的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断条率:通过测定样品中连续断开或破损的纤维束数量来计算,断条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灰分:按照GB 5009.4-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灰分含量应≤0.2%。
二、有害物质残留量检测
总砷:按照GB 5009.11-2014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总砷的残留量应≤0.5m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按照GB5009.28-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残留量应≤0.5g/kg。
糖精钠:按照GB 5009.28-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糖精钠的残留量应≤3g/kg。
铅:按照GB 5009.12-2017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铅的残留量应≤0.2mg/kg。
铝:按照GB 5009.182-2017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铝的残留量应≤10mg/kg。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按照GB 5009.121-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淀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残留量应≤0.3g/kg。
黄曲霉毒素B₁等毒素残留量:按照GB5009.22-2016等规定进行测定,不同种类的毒素残留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三、感官指标检测
淀粉制品应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取50g以上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鼻嗅气味;品尝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
四、微生物指标检测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按照GB/T 4789.2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五、食品添加剂检测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检测时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测定。
六、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检测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食品安全淀粉制品检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一般指标、有害物质残留量、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以及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等。这些检测项目共同确保了淀粉制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