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每类下又包含多种具体的许可证。以下是具体的分类及区别: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IDC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2.CDN许可证(内容分发业务):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以提高用户访问速度的CDN服务。
3.VPN许可证(国内虚拟专用网):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4.ISP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EDI许可证(在线处理与交易业务):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业务许可证: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3. 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
4. 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是专为从事电话服务、客户咨询及服务管理的公司设定的许可。
5.ICP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指开展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所需的许可证,主要涵盖网站建设、内容管理以及运营等多方面的法律要求。
6. SP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这些许可证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涵盖的业务范围和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企业在开展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时,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申请对应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