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4-2016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的编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的标准,并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开始实施。以下是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用的一次性及重复使用的陶瓷制品,如存放、加工和服务食品的陶瓷制品。
安全性要求:
陶瓷制品中不得含有毒害、腐蚀性、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
陶瓷制品不得含有金属元素或其他外来物质,且在摩擦条件下不得释放致病物质。
陶瓷制品的耐酸性、耐碱性、耐腐蚀性等性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检验方法和标志:陶瓷制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综合实施。生产企业应将检验数据归档保存。
包装:陶瓷制品应在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符合要求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等规定要求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检验标识、商标及生产日期等信息。
该标准还规定了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的允许极限,并对陶瓷制品的形状和种类(如扁平制品、贮存罐、空心制品、大空心制品、小空心制品、杯类、烹饪器皿等)的检测项目的限值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GB4806.4-2016是一个旨在确保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安全性的国家标准,通过规定安全性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等要求,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这些陶瓷制品时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