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抗震性能检测鉴定如何进行?
1.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2.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3.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4.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5.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钢结构厂房主要是指主要的厂房承重构件是由钢材组成的,包括钢柱,钢梁,钢结构基础,钢屋架,钢屋盖等。该体系具有自重轻、安装简便、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更具有在“高、大、轻”(强度高、跨度大、质量轻)三个方面发展的独特优势,已经成为厂房建造的主流形式之一。
钢结构厂房由于历史原因(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无正规监理)或者在后期使用、维护及改造中的不规范等新问题,部分建筑存在极大的结构安全隐患。主要安全隐患分为结构失稳、构件强度问题、基础稳定三类问题。
厂房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1、建筑结构的安全应包括静力作用下的安全以及地震作用下的安全,静力安全和抗震安全是建筑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2、静力安全是抗震安全的前提,只有确保了静力作用下的安全,抗震安全才有实际的意义。对房屋的结构鉴定,应有先后的次序,当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保证其大震不倒的能力,当进行抗震鉴定时,应保证结构在静力作用下的安全。
3、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的着眼点不同:
安全性鉴定主要是对静力作用下的承载力进行检测和评定,要求每个构件按设计规范的要求逐个进行检查和分析,结构整体评级也是根据构件评级的结果推定的,其重点在构件层面上。而抗震鉴定不要求每个构件都按设计规范的要求逐个进行检查和分析,强调的是结构整体的综合抗震能力,包括抗震承载力、构件延性、整体性等内容。
多层钢结构厂房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算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时,框架柱的强柱系数,一级和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25;二级和1.5倍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20;三级和2倍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10。
(2)下列情况可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单层框架的柱顶或多层框架顶层的柱顶;或不满足框架柱沿验算方向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该楼层框架受剪承载力的20%;且该楼层每一柱列不满足框架柱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本柱列全部框架柱受剪承载力总和的33%时,可不满足(1)的要求:
(3)柱间支撑杆件设计内力与其承载力设计值之比不宜大于0.8;当柱间支撑承担不小于70%的楼层剪力时,不宜大于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