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危险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房屋危险性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性、使 用功能状况及抵御灾害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状态,并据此提出处理建议或加固改造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 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 房屋的倾斜、变形;
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 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 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通过对既有房屋结构构件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其目的是有效排除房屋危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使用安全,为房屋的维护和修缮提供依据,也为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检查和督促房屋业主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我们进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时,将其划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组成部分进行鉴定。其鉴定程序包括受理委托、初始调查、场地危险性鉴定、检查检测、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和出具报告。住房危险性鉴定时应优先采用定性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等级为C、D的住房存在争议时,应采用定量鉴定进行复核。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