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空气干燥基水分测定(GB/T 2001-2013)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焦炭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
二、测定原理
称取一定质量的焦炭试样,在预先鼓风的条件下,于一定温度范围内干燥至质量恒定,通过焦炭试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百分含量。
三、试剂与仪器设备
试剂:无需特殊试剂。
仪器设备:
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
玻璃称量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四、试样的采取与制备
试样的采取与制备按GB/T 1997中规定进行。
五、试验步骤
称样:
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焦炭试样1g±0.05g,到0.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干燥:
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开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干燥箱内温度均匀,可将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5分钟就开始鼓风。
冷却与称量: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钟)后称量。
检查性干燥: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15分钟,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的质量差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计算时取Zui后一次的质量,若有增重则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六、计算公式
空气干燥基水分计算公式(以具体公式为准,此处为示意):
[ \text{Mad} = \frac{m_2 - m_3}{m_2} \times ]
其中:
Mad —— 空气干燥基水分的质量分数,%。
m2 —— 称取的空气干燥基焦炭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 干燥后焦炭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七、注意事项
确保干燥箱内的温度和鼓风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称量过程中要到规定的感量。
检查性干燥过程中要注意记录质量变化,直到满足标准规定的条件。
以上即为GB/T 2001-2013标准中焦炭空气干燥基水分测定的详细步骤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