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计壳体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1人员
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5人。
1.3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配备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 人。
1.4理化检验人员
制造单位配备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 人。
1.5焊工
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 2人。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 6 人。
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动埋弧焊机至少1台、氩弧焊机或者CO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弯管机至少1台、热处理炉至少1台、电加热器不少于2台(套)。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1理化检验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材料试验机。
3.2无损检测仪器
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射线检测仪器不少于2 台,超声检测仪器不少于 2 台。
3.3零部件及产品性能检测仪器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
4 设计能力
1)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产品设计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2)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