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②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③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表规定:
消防工程师考点建筑装修 、保温材料防火
7)除上述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