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改造检测鉴定收费标准

更新:2024-07-02 08:00 发布者IP:61.141.75.18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深圳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EMN53N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合肥市房屋改造检测,合肥市房屋改造检测收费标准,合肥市房屋检测单位
所在地
深圳龙岗区宝雅路23号
手机
13760437126
工程检测部
李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一、本公司典型房屋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展示:

1 工程概况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改扩建用房工程地块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办公用地,现划拨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公用地使用。由于原有办公楼使用面积及使用功能均不能满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使用要求,需要对该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对保留的10层办公楼进行改造,并在其北面扩建办公楼和地下车库等,以满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使用要求。改造办公楼位于东四南大街与前厂胡同交汇点的西南角,东临东四南大街,北临前厂胡同;地下2层、地上9层(局部10层),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
结构,基础为箱形基础,楼板大部分采用160mm厚6.0×6.4m双向现浇板。本原结构设计完成时间为1988年7月,物于199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 工程改造内容
根据装修改造方案,办公楼内非结构构件全部拆除,地面装饰面层全部剔除,然后重新铺设石材和地砖,本次改造所涉及的结构内容有:(1)卫生间改造、位置变换;(2)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改造为会议室,资料室等);(3)外立面改造、窗户位置前移;(4)对新开门洞剪力墙进行墙体加固;(5)新增加电井、屋面增加设备基础和水箱间等进行梁板补强;(6)由于本工程属于改造工程,结构构件经过多年使用可能存在保护层脱落和裂缝等现象,所以应全面检查原结构缺陷并进行适当的补强加固处理。

3 工程结构鉴定
3.1 房屋可靠性鉴定及结论
根据《民用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要求,在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其中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现场检测结果表明:(1)外观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损伤与缺陷;(2)混凝土强度总体基本满足现行规范对混凝土低强度等级的要求;(3)钢筋配置和构件尺寸基本满足原设计要求;(4)混凝土碳化深度和钢筋锈蚀情况基本正常;(5)根据该楼高度、平面尺寸、层数等条件选择采用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较合理,结构传力途径明确。鉴定结论:根据办公楼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构件的承载能力R/r0S、构造、位移或变形、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的安全性评定结果和子单元的安全性评定结果,依据《民用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第8.1条的规定,评定安全性等级为Asu级。
3.2 抗震鉴定及结论
该尚在使用期内,原设计已考虑抗震设防,现有设防要求也未提高,现因业主的变更而进行全面装修改造,但并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仍为办公用房,根据现行《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是不必要做抗震鉴定的,但是针对业主要求改造后延长使用年限的要求,对该进行了抗震鉴定。按照原设计的完成时间推断原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规范为78系列规范,未提及结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现有的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40年,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因此采用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B类抗震鉴定方法,用中国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CAD系列混凝土结构鉴定加固软件进行抗震性能验算,鉴定结论:第一级鉴定及第二级鉴定均满足《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要求。
3.3 鉴定报告建议
建议对原有露筋部分进行补强加固,若延长使用年限,须进行抗震加固。对此楼进行改造时,须对改造后承载力有变化且承载力不足的构件及开洞等受损构件进行补强加固,对底部重要竖向构件进行加固以增加结构整体抗震性能。
4 结构加固的内容
4.1 抗震加固
根据业主延长使用期的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现有,需按现行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验算结果表明:该楼大部分剪力墙底部和部分框架柱所配主筋、部分框架柱箍筋加密区、非加密区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角柱、楼梯间短柱未考虑箍筋全高加密,剪力墙也没有设置边缘构件,需要对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构件进行抗震加固,提高结构抗震承载力,满足抗震要求。
4.2 补强加固
通过严格控制装修荷载,在进行装修改造方案和材料的选择上也可根据原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增加荷载,减少伤筋动骨,减少对结构的加固处理。对物的耐久性损伤及结构裂缝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满足继续使用50年的要求。

钢结构检测250 

二、房屋改造检测鉴定——房屋改造检测鉴定的依据

结构检测与鉴定是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对结构进行耐久性检测,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得出其鉴定等级和是否需要加固的结论。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关于已经建成的工程抗震鉴定的规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工程的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物、构筑物。
1.2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检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房屋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关于检测鉴定的内容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
1.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检测鉴定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钢结构检测90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检测服务
合肥市房屋改造检测鉴定收费标准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房屋安全检测,厂房安全检测,厂房承重检测,厂房验收检测,厂房质量检测,补办产权证安全检测,钢结构安全检测
公司简介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及施工等工作,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立足深圳,与各街道行政职能部门、租赁管理部门、公安系统、教育主管部门关系融洽,熟悉办理房屋租赁类房屋安全检测、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建筑加层、外企验厂、楼面承重、危房鉴定、火灾后损伤检测、装修改造安全影响评估等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报告真实有效,科学准确。经过公司苦心经营,现公司业务已辐射整个华南片区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