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道路车行道路面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日常维修的城镇道路车行道路面上各类检查井盖;《技术规定》所称检查井是指在排水、电力、燃气、供水、弱电、供热、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合肥一江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条 在城镇道路车行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技术规定》未明确的技术、材料、构造、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省标《安徽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 )及《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GB/T2385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检查井盖:检查井井口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二)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是一种特殊的检查井盖,采用井座承载面位于顶部于路面标高平齐的防沉降结构设计,井座与检查井调节环采用承插方式连接,上盘面为法兰盘式结构,由井盖、井座和调节环组成。
(三)井盖:检查井盖中未固定部分,其功能是封闭检查井口,需要时能够开启。
(四)井座:检查井盖中固定于检查井井口的部分,用于安放井盖。(五)调节环:用于调节井座和检查井井口连接的过渡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