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指定单位
抗震加固工作应按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设计方案--抗震加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和加固方案进行加固设计,应考虑适当的施工方法及合理的构造措施。
应按照抗震加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时采取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在加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结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会同抗震加固设计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对于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的现有建筑,在加固施工前,应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现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所用的钢筋宜为Ⅰ级、Ⅱ级钢筋,必要时可选用Ⅲ级、Ⅳ级或其他高强度钢材,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加固所有的型钢、钢板、扁钢和钢管宜选用3 号钢或 16 猛钢,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抗震加固所有的水泥宜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与普通硅酸水泥,或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选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标号不应低于425 号。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抗震加固所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时宜比原结构的设计强度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0。原结构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通过现场实测的方法确定,当资料可靠时,也可以按有关的施工文件中的记录取值。在所有情况下,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取用。
当加固选用树脂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时或加固的混凝土须采用早强或其他掺合剂时,宜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并检验其强度,必要时尚应检验其干缩、腐蚀及耐久性等性能。上述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确定,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建设部部颁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混凝土用石料应符合建设部部颁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