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肥虹吸排水电话
第一节 质量保证
A. 合肥虹吸排水制造厂商应为可接受厂家之一,但选取的产品须具有五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经验,而有关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B. 合肥虹吸排水有关设备须符合下列有关国际认可的机构/组织和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所指定的条例和规范:
Ø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Ø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Ø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250-2007
Ø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2005
Ø 《建筑内污废水排放(低温和高温)用塑料管系统——聚乙烯(PE)》ISO8770
Ø 其他国内有关单位的规范要求。
Ø 中国(或国际)技术认证。
C. 每台设备或管件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资质、技术数据及资料的标志铭牌等
D. 合肥虹吸排水工程承包商需要保证其提供之设备或有关配件在所有可遇到的工作环境内,该设备或其配件能有满意的运作,无论该设备或配件是特别指定的或由本承包商自行选择的。
E. 除非本技术说明书有另行指定外,在工作完结后二年的缺陷保修期内,本承包商需对其承包合同中所有安装工作及设备做出保证。
F. 合肥虹吸排水应保证所选用的设备在出厂时以及运送到现场时设备的质量为合格,并应配合业主或其指定的工程师的验收。如出现影响安装或运行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合格产品。
G. 合肥虹吸排水承包商有义务对所提供到现场的成品及设备进行保护及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