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锅炉(天然气)特别排放限值 NOₓ ≤150 mg/m³;
⚠️ 此为国标底线,安徽环保管理不以此作为低氮改造验收值。
安徽无锅炉地方排放标准,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答复:
新建锅炉 / 低氮改造锅炉常规要求:NOₓ ≤50 mg/m³(主流验收指标)
城市核心区、工业园区、热力集中供热项目,部分园区环评 / 排污许可证要求 超低氮 ≤30 mg/m³
✅ 实操建议:检测前查阅 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低氮改造通知书,以文件限值为终判定依据!
Ⅲ 级:≤80 mg/m³(普通低氮)
Ⅱ 级:≤50 mg/m³(通用低氮,安徽主流)
Ⅰ 级:≤30 mg/m³(超低氮,全预混 / FGR 烟气再循环)

HJ 693-2014 定电位电解法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现场常用;缺点:高 CO 工况存在气体干扰,低浓度 30mg 级别容易偏差。
HJ 1132-2020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低氮锅炉优先推荐】抗 CO、水汽干扰,适合≤50/≤30 mg/m³ 超低氮场景,环保监督比对。
HJ 692-2014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在线 CEMS 设备)
实验室仲裁:HJ 675 化学发光法
采样通用规范:GB/T 16157、HJ/T397
锅炉稳定运行≥30 min,禁止冷炉、点火瞬间测试
推荐测试 3 个负荷工况(改造验收标配)
额定负荷(核心验收工况)
70% 额定负荷
50% 额定负荷
采样点位要求
烟道上游直管段≥2D,下游≥4D(D = 烟道直径)
避开弯头、三通、涡流区、冷凝积水位置
探头插入烟道深度≥300 mm;水平烟道在上半区采样
同时同步监测:烟气温度、含氧量、含湿量
❌ 只看仪器原始读数,未进行 3.5% 基准氧折算 → 直接判定无效
❌ FGR 烟气再循环锅炉,烟道氧波动大,短时间单点采样代表性差
❌ 一氧化碳(CO)过高(>200mg/m³):不仅代表燃烧不良,还会干扰电化学仪器,NOₓ虚高
❌ 负荷波动、频繁启停时检测,无法稳定达到限值
⚠️ 自测仪器仅作调试参考;环保执法、验收必须具备 CMA 资质第三方报告
NOₓ、O₂、CO、SO₂、颗粒物、烟气温度、含湿量;若配备 CEMS 在线监测,需按 HJ75/HJ76 开展手工参比比对。
低氮锅炉:NOₓ≤50 mg/m³
超低氮锅炉:NOₓ≤30 mg/m³(需要全预混燃烧或高比例 F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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