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部门规章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2.《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二、合肥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 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肥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业务表单
(1)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二)公共表单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6)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