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安全性鉴定
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建筑各子项进行评定,并以性评级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1. 1 上部结构的安全性评定
(1)承载能力:墙体受压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承载力均不足,故该建筑物承载力评定为cu级。
(2)裂缝:砌体结构外墙出现明显裂缝,墙体非受力裂缝宽度大3. 2mm小于5. 0mm,但长度较长,3~4m,对结构整体性有影响,故评定为cu 级。
(3)构造与连接:该砌体结构连接及砌筑方式正确,但构造柱及圈梁布置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故评定为cu 级。
(4) 位移: 砌体结构墙体大倾斜变形为36mm, 36mm >H /250,故评定为cu级。综合上述安全性评定结果,上部结构子项安全性评为cu级。
2. 2 地基基础安全性评定
根据沉降变形测量、墙体裂缝分布性质分析,综合评定地基基础安全性评定为cu 级。根据以上子项评定结论,并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 - 1999)的有关规定,该建筑的结构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主体结构安全性评定为Csu级。
3 正常使用性鉴定
3. 1 上部结构的正常使用性评定
(1)非受力裂缝:墙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非受力裂缝,墙体大裂缝宽度大于1. 5mm,已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故评定为Cs级。
(2)风化:卫生间、盥洗室部分墙体受潮严重,墙体返碱,墙体抹灰层局部脱开,地面龟裂普遍存在风化现象,故可评定为Cs级。
(3) 位移: 砌体结构墙体大倾斜变形为36mm, 36mm >H/550,故可评定为Cs级。综合上述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上部结构子项正常使用性评为Cs级。
3. 2 地基基础正常使用性鉴定
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综合评定地基基础正常使用性为Cs级。
3. 3 正常使用性综合评定
根据以上子项评定结论,并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GB 50292 -1999)的有关规定,西北民族大学办公楼的结构正常使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建筑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正常使用性评定为Css级。
4 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该结构未设置构造柱、圈梁,抗震构造不满足(GB50011 - 2001)及(GB50023 - 95)的要求。抗震验算时,按7度0.15g验算仍不满足抗震规范要求。该结构抗震性能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5 结构适修性鉴定
该上部结构砌筑用砖及砂浆强度较低,部分墙体受潮、返碱,地面龟裂,墙体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应对该结构墙体进行加固处理,增强墙体受压及抗震承载力。墙体加固方法多,易于实施,加固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适修性尚好,上部结构适修性评定为B′r级;该建筑地基基础稍难加固,但经过有效加固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适修性尚好,故地基基础适修性评定为B′r级。该建筑结构适修性评定为B′r /B r 级。
主要包括传统经验方法、实用鉴定方 法和概率法。
1、传统经验方法。其原理是以原先的设计规范作为依据,根据个人的经验观察和计算结果对房屋结构的性进行评估。 传统经验 法的特点是以实际调查作为荷载计算的根据, 依据经验评定来进行材料取值,对原先设计中所采用的规范依据、理论计算、计算图形 加以分析,从而判定设计与实际结构二者是否相符合,房屋结构是否具有性。此种方法,是以*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房屋 结构的性进行宏观的评价,它具有鉴定程序较少、花费较低、 操作方法简单、鉴定速度快的优点,整体结构保守粗糙,与专 家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紧密相关。
2、实用鉴定方法。其原理是以传统经验方法为基础,应用现代 **的检测、试测技术手段,对房屋结构的材料强度等实测值进行分 文献标识码: A析和计算、按规范要求对房屋进行综合性鉴定的一种方法。实用鉴定 方法建立在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上,对设计图进行深入调查,对材料进行详细的试验,对房屋结构进行全面的检验,较后对各项指标进 行评价、评定,较终得出科学准确的数据,对房屋做出相对精准的鉴定。
3、概率法。其基本原理是应用数理统计和概率学,通过采取非 定值的统计规律,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概率法是在结构抗力与 作用效应间建立相适应的数量关系,计算出其中的失效概率,得 出结论,确定建筑物所具有的性。失效概率毕竟是以海量 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的, 对建筑物事故做出的鉴定不可能预先得到这些 相关资料。概率法需要的科学完善。
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的基本知识: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较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