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 环
零部件再制造降低消费者维修成本
过去,1辆汽车可用于再制造的零部件只有5%—10%。以汽车发动机为例,有认为,一般汽车发动机在运行20万公里时依然性能良好,而一些车辆报废时,车辆行驶还未达到20万公里,这样的发动机直接作为废旧钢铁回炉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不允许再制造,是以往造成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低的主要因素。“《办法》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对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再制造分会会长罗健夫说。
“再制造零部件能保证质量吗?我的车会不会在我不知情的时候被使用了再制造零部件?”消费者不无担心。事实上,再制造不同于回用件,不是对回收的零部件进行简单的清洗、翻新,而是以旧零部件为毛坯,采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使之达到与新件同等的质量水平才会出厂。按规定,合格的再制造零部件要在产品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标志,进入维修领域供消费者选择。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会同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