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原产地证是于2015年的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实施次降税,并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降税。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中韩FTA原产地证是一
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中国近期与韩国签订的一种外贸合作协定,简称中韩自贸协定,是一种只针对韩国签发的一种原产地证书,也是是货物从中国出口到
韩国时可以选择]的原产地证之一,韩国原产地证不仅可以使得货物顺利清关,还能享受到比亚太原产地证所划定的关税优惠更多的优惠待遇。
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2016年
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
品、钢铁制品、化工产品等。
而自2005年12月20日起,凡是货物出口至韩国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修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且只要是出口商在货物出
口韩国时向入口国海关出示由中国出入境检修检疫局所办理的韩国原产地,其所随附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将按照自贸协定可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合肥哪些企业可以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合肥如何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
(1)申请企业已在商检局完成原产地证备案登记;
(2)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
(3)自申请之日起算,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4)具有两名以上通过原产地业务考核、具备判定货物原产地能力的申办员;
注: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通过代理代办,代理代办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