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危房排查隐患安全检测第三方单位
危房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房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一、危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是:地震、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下溶洞或土洞引起的地面塌裂沉陷等。
2、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有: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建筑用地规划方面的错误,勘察工作失误,火灾破损,大量抽汲地下水而地面塌陷、开裂而引起建筑物倾斜或下沉,旧建筑缺乏维修、对其隐患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破损事故,相邻场地施工开挖对已有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支护设施倒塌引起周边建筑物下沉、开裂或倾斜,日常使用时损坏,及其他方面的损坏。
以上原因都可能致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被破坏而形成危房,使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毁,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危房排查隐患安全检测第三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