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如何划分?
囯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如何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前期准备工作:投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搭建投资架构、进行可行性分析,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运营、债权、资产等情况。
正式备案:填报材料,获得发改委、商务委、囯资委(如有涉及)的批复
外汇出资:外汇登记办理
涉及集团公司的并购类项目
按照11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投资主体向发展委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应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规模等。实践中,如拟议收购项目属于并购类项目,且直接被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不开展实际业务、持有多家从事实体业务的境外持股平台(该标的公司与下属企业合称为“集团公司”),则投资主体在填报时应在申报文件中披露整个集团公司的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