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将于10月31号截止申报,很多企业对于该项目不是很了解。近期有客户电话咨询该项目有哪些奖励,申报该项目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等,下面就这个疑问简单介绍一下:
认定成功为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持相关认定文件和证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中服务贸易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7〕79号)第一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另外,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应组织复核,如确认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2018年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认定申报: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 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1000字);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17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企业2017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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