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申请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文网文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文网文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壳公司转让的好处:
一、投入资金见效快
一般被收购的公司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名气,在注册年限、注册资本相对较成熟,为一个企业提供丰富的无形财产资源。收购之后,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利用这些资源,进行业务经营,加快企业的发展速度。同时,还可以规避一些风险。
二、为项目上线节约宝贵时间
企业项目着急上线,重新注册公司时间太久,不利于公司的前期发展和投入,收购一家壳公司较小更快,完成收购之后,相当于取得收购企业的所有控制权,公司一切事物凭收购方决定。企业可以利用收购公司现有的资源进行业务经营,能有效的促进市场竞争。经营资源所有权进而控制权的转移是企业并购的主要特征,只有取得控制权,才能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实现规模经营,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降低行业门槛
如果一家企业想要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新加入一个行业,从事新的业务,收购自己心中的目标公司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般选择一个新的行业,都会面对经验缺乏的问题,没有相应的人脉和技术,选择一家成熟的公司进行收购,可以利用收购公司的现有资源进行新业务的扩展,更加容易成功。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是易事,企业自身不一定有竞争能力,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源、品牌影响,对收购方来说,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