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各企业公司的运营必须要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前提,同时对市场压力和管理者水平等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在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各行业的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都很难做到保证市场竞争力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同行竞争者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必定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基于此种情况,对科技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是一种极大的考验。目前经济市场中,竞争与机遇共存,任何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如何通过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发展就会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就是评估机构利用国际通用的、成熟的评估方法寻找企业中在通常情况下被遗漏、被低估的资产。
根据《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未来将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相应地,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也应同时改革,由过去的和国资主导,转变为市场竞争方式。一是可考虑建立公共项目短名单制,采取招标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二是投资主体要多元化,应更多向民营资本开放;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核心的PPP模式应成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发展的主要模式;四是建立市场化的项目评价机制和定价机制。
1.实施平台企业资产重组,分离经营性业务
地方投融资平台在开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一般也会在相关领域投资经营性业务,形成了一些比较分散的业务群。建议对平台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将其中竞争性业务进行归并,成为业务相对独立的子公司,引导其聚焦于某个竞争性领域、保持相对清晰的主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投资能力,并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集团。对少数以融资为主业、较少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平台企业,可改组为政府债务服务类企业,充分发挥化优势,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效率。
2.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平台企业具备基本偿债能力
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变为普通企业是一个较长过程,地方政府对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应承担偿债义务。对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债务,要按照《担保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避免债务风险集中爆发。地方政府应通过赋予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对于正在开发的存续项目,要避免政策更迭影响在建项目进程,避免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地方政府必须落实《意见》精神,“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3.推动平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在平台资产重组过程中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设定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转型为完全竞争类的平台企业,应积极支持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使公司董事会成为真正的决策机构;三是强化企业审计和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多方制衡的手段约束地方政府对平台企业的不当干预;四是推进平台企业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