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分别贮存。
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废汽车塑料的回收再利用
从现代汽车使用的材料看,无论是外装饰件、内装饰件,还是功能及结构件,到处都可以看到塑料制件的影子。外装饰件的应用特点是以塑料代钢,减轻汽车自重,主要部件有保险杆、挡泥板、车轮罩、导流板等;内装饰件的主要部件有仪表板、车门内板、副仪表板、杂物箱盖、座椅、后护板等;功能及结构件主要有油箱、散热器水室、空气过滤器罩、风扇叶片等。报废汽车的塑料理想的出路是再利用,然而其回收处理工艺却十分复杂,即使在一些回收处理技术较先进的国家,对塑料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也尚在研究开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