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汽车报废了,如果不进行处理,随意丢在社区或者室外,渐渐就会形成“汽车坟场”,因为车辆不能自行分解,所以对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很严重。但如果报废回收,可以让汽车里面可用的零部件进行循环利用。比如,通过精细、分类拆解,对废铁、废钢、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等资源再利用。“一辆车的85%可再利用。假如一辆小车重量1吨,那有850公斤的东西都是可以利用、可以回收的。”此外,报废回收机动车也可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污染控制要求
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